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上海市体育局 上海市旅游局 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精神,加强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建立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一、局际联席会议的职能
(一)拟订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有关政策,审定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划、计划、方案等;
(二)协调处理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涉及的重大事项;
(三)审核“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单,上报市政府批准公布;推荐、审核本市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单,上报文化部;
(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其他方面的任务,重大问题向市政府请示、报告。
二、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参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组成情况,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成员由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旅游局、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组成。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为局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局长任局际联席会议的召集人,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并兼任秘书长。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并指定相关业务处室联络员一名。
各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赋予的职能开展工作。局际联席会议的办公室设在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局际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局际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例会。根据需要或者按照领导同志指示,可临时召开会议。
会议议题主要内容: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市委、政府等上级领导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协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审议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的“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单,上报市政府;推荐、审核本市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单,上报文化部。
(二)局际联席会议讨论达成的意见要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会议所决定的事项,按照各成员单位的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三)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参加局际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局际联席会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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