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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1 出访展览项目的审批
2007-3-28

行政许可内容:

H1-1 出访展览项目的审批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材料无特殊说明的一式两份)
(一)申请书(写明展览名称、时间、地点、主承办单位、经费说明,若有随展人员附名单)
(二)外方邀请函;
(三)外方机构及展览场地介绍、资信情况等背景资料;
(四)展览目录、小样及其它图像和文字材料;
(五)涉外文化经纪机构与美术创作单位、展览场馆或艺术家签定的出访意向书或委托书;
(六)人员赴香港需填报赴港工作事宜表, 赴台湾需入台证、赴台人员名单表(四份)。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文化部令第11号)
(二)《关于修订<文化部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2004年7月1日文化部令第32号)
(三)《关于下放部分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文化部、外交部、海关总署)


行政许可条件:

(一)美术创作单位、展览场馆;取得承担涉外展览业务资格的演出公司;承担对外文化交流任务的机构、团体等
(二)于展览之日的40个工作日前申报(市文广影视局与文化部各需2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一)数量:无
(二)方式:申请人直接向市文广影视局提出申请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

市、区(县)文广行政事务受理机构(窗口)联系方式

市、区(县)文广行政事务受理机构(窗口)联系方式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受理机构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 上海市静安区巨鹿路709号 54035290转104,106
 
区县文化(广)行政事务受理窗口
黄浦:黄浦区企业服务中心(文化受理窗口) 广东路365号1楼 33134800
卢湾:卢湾区招商中心(文化受理窗口) 巨鹿路139号 63865630
徐汇:徐汇区招商中心(文化受理窗口) 虹桥路313号1楼 64870011*252
长宁:长宁区招商服务中心(文化受理窗口) 安西路8号1楼大厅 22050441
静安:静安区招商中心(文化受理窗口) 胶州路58号 62568716
普陀:普陀区文化局行政事务受理窗口 北石路631号1楼大厅 52564588-7138
闸北:闸北区招商服务中心(文化受理窗口) 秣林路38号2楼7号窗口 63175847*5233
虹口:虹口区投资服务中心(文化受理窗口) 大连西路296号 55896095
杨浦:杨浦区文化局行政事务受理窗口 控江路1155号3楼 65188708
闵行:闵行区政府证照中心(文广受理窗口) 莘建东路201号 34120797
宝山:宝山区招商中心(文广受理窗口) 淞滨路8号 56843697
嘉定:嘉定区投资服务办证中心(文广受理窗口) 嘉戬公路118号2楼 69989116
浦东:浦东新区市民中心(文广受理窗口) 合欢路2号 68542222
南汇:南汇区投资服务中心(文广受理窗口) 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 68003049
奉贤:奉贤区投资管理服务中心(文广受理窗口) 奉浦大道111号 67100809
松江:松江区企业服务中心(文广受理窗口) 松江文诚路69号 67736146
金山:金山区文广局行政事务受理窗口 金山区石化临潮三村73号 57972926
青浦: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文广受理窗口) 外青松公路6189号 69714195
崇明:崇明县文化市场管理所受理窗口 城桥镇川心街1号 59622550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文化部


行政许可决定时间: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

(一)行政审批证件:行政审批决定书
(二)有效期限:无


行政许可收费及依据:

无任何收费


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或年检


变更的许可或备案:

变更出访展览时间、地点、展品数量等需另行报批


申请表格:

 

管理要求与措施:

120件作品以下由市文广影视局审批,120件作品以上由市文广影视局报文化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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