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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文化(广)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通知》(文社图[2002]14号)精神,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向广大人民群众传送丰富的文化信息,进一步巩固基层文化阵地,活跃本市的群众文化生活,充分发挥文化信息资源在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本市在去年实施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共享工程”),成立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上海市分中心(以下简称“市分中心”)。经市委宣传部批准,本市“共享工程”工作由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牵头。市分中心设在上海图书馆,并由上海图书馆具体建设、运行和管理。
现将《上海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共享工程”的重要意义,加快实施和推进本市的“共享工程”工作。
“共享工程”是一项公益性的文化建设项目,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文化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和整合,通过网络最大限度地为社会公众享用的文化工程。对全国来讲,通过实施“共享工程”,整合全国优秀的文化信息资源,为基层群众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解决“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的问题。对上海来说,就是要对全市的文化信息资源进行整合,让上海市民都能欣赏包括上海在内全国各地的优秀文化作品。实施“共享工程”,是要进一步盘活本市丰富的信息资源,通过网络将文化信息资源送进千家万户,用我国丰富的优秀文化信息资源来占领我们的文化阵地,为塑造上海城市精神,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养发挥积极的作用。
各区(县)文化(广)局、财政局和有关单位一定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要从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实施“科教兴国”、“以德治国”的高度来认识实施“共享工程”的重要意义。实施“共享工程”,不仅把文化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丰富文化传播和活动的内容,更重要的是让基层群众能够看到我国丰富的文化优秀作品。因此,各区(县)文化(广)局要积极组织实施“共享工程”基层中心的建设工作,各区(县)财政局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推进工程的顺利开展。
二、逐步完善文化信息资源的服务系统,共同推进本市“共享工程”的工作目标。
“共享工程”的建设目标是把文化信息资源传送到本市城乡基层文化网点和群众身边,要坚持公益性为主。按照“两级政府,两级管理”原则,“共享工程”建设任务由市和区(县)文化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共享工程”实施所涉及到市、区(县)和街道(乡镇)等各级文化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和软、硬件环境整合现有的文化艺术资源来实现共建共享,不搞重复建设。针对本市的具体情况,本市“共享工程”将分三个阶段实施。2003年为第一阶段,完成20个基层中心联网,完成10GB的资源建设总量并提供服务。2004年为第二阶段,完成30个基层中心联网,在第一阶段基础上再完成10GB的数字化资源建设并提供服务。2005年为第三阶段,在前两个阶段基础上完成共30GB的数字化资源建设并提供服务,完成30个基层中心建设与联网,基本形成本市“共享工程”服务网络。
市分中心要按照本市“共享工程”实施要求,按照国家中心制定的技术标准,分阶段推进自身建设,并指导各级基层中心的建设工作。各区(县)和各有关文化单位要按照本市的建设目标,在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文化设施和设备状况、计算机网络连接状况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适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的实施计划和建设目标。
三、积极创造条件,抓紧落实,全面构建并完善本市的“共享工程”服务体系。
实施“共享工程”要依托现有的文化设施网点,以各级公共图书馆为实施主体。因此,它与基层文化设施网点建设、图书馆网络化、数字化建设紧密相关,互为促进。各区(县)和各级有关文化单位要把“共享工程”的实施纳入文化事业建设的整体规划,在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统筹考虑,给予保障,确保本市“共享工程”的建设目标如期完成。各级公共图书馆要加强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和自动化、网络化建设,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养,为实施“共享工程”全面构建和完善本市“共享工程”服务体系打好基础。
附:上海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方案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ОО三年十二月三日
上海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方案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是文化部、财政部共同策划、推进的一项国家文化建设项目,根据上海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上海市分中心设在上海图书馆,具体负责实施这项工程。为此,提出建设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1、网络框架。建设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上海市分中心(以下简称“市分中心”),以及与80个区县、街道(乡镇)基层中心的联网。
2、资源框架。在积极引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国家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的数字化资源基础上,完成上海地区文化信息资源的数字化建设。每年由参建单位和市分中心共同完成10GB的数字化资源建设,并整合到市分中心的平台上,争取将上海本地的优秀戏曲戏剧作品、优秀音乐舞蹈作品、优秀电影作品、优秀美术作品、珍贵文物进行数字化,并提供网上服务。同时,整合社会文化信息资源,支持文化信息共建共享的基础信息资源。
3、服务框架。通过市分中心,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建立的文化信息资源整合平台,利用由市分中心、两个层面(即区县级和街道、乡镇级)的基层中心组成的三级网络开展服务,并同时与国家中心的数字化资源保持同步更新,开展上海地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工作。
二、信息化平台建设
1、网络建设:以现有的市分中心和各基层中心的网络设施为基础,进一步建立、完善和充实满足本地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需求的网络基础设施,充分利用上海地区网络宽带设施比较完善的特点,将基本利用现有的各中心宽带网络设施进行扩充,卫星通信手段将视情况作为备用设施。市分中心将充分利用上海电信提供的100MB
Internet专线提供与国家中心和上海基层中心的联网运作。上海地区具备局域网条件的区县图书馆、文化馆、各参建单位将充分利用现有的Internet宽带网络基础设施进行扩充,采用ADSL、Frame
Relay或DDN专线、IP MAN宽带城域网、有线通机顶盒等多种方式,出口带宽争取达到1-2MB,视各单位具体情况不同可有所选择和调整。
网络拓扑结构如下:
2、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系统:
(1)市分中心硬件部分包括资源加工服务器、资源发布与服务器、多媒体点播服务器、存储设备以及多媒体加工设备等分别用于资源加工和元数据加工,资源发布以及多媒体加工和发布服务。
(2)市分中心的软件包含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Web发布系统、多媒体压缩和加工软件、通讯和FTP软件、共享工程应用服务系统的5大模块统称数字资源加工与发布系统和省级分中心数字资源交换系统(资源加工模块、资源发布模块、资源调度模块、资源发送模块、资源索取模块),网络信息安全系统及软件等。
(3)基层中心硬件部分包括:资源发布与服务器、多媒体点播服务器、投影机和幕布。
(4)基层中心软件部分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Web发布系统、通讯和FTP软件、共享工程应用服务系统的2大模块统称基层中心数字资源交换系统(资源发送模块、资源索取模块)。
三、数字化资源建设
1、文化信息资源提供。目前资源提供的主要有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图书馆、市旅游委、上海博物馆、市教委、文广集团、解放报业集团、文新报业集团。
资源提供原则上在精不在多,各单位提供的资源应当是代表各单位特点和特色的精品,主要格式可以是已经数字化的多媒体资料,也可以是文字、图片、声像等原始资料提供再加工,或者是已经或准备在Web上发布的资料等,资源提供的经费预算将主要计入市分中心的预算,各基层中心需要自行组织加工数字化资源的,计入各基层中心的经费预算。主要包括:
(1)曾获市级以上奖项的优秀文艺作品,特别是国家级或有全国影响力的代表作;
(2)戏曲和戏剧作品的代表作;
(3)曾获国家级或市级优秀文艺汇演的优秀作品;
(4)曾获国家级或市级奖的优秀音乐、舞蹈、美术、电影作品以及代表作;
(5)国家一级、二级文物的多媒体资料或文字、图片、声像原始资料;
(6)曾获国家级或市级奖及优秀的科普读物、多媒体资料或文字、图片、声像原始资料;
(7)各种国家级或市级获奖及优秀旅游景点的多媒体资料、世界文化遗产或国家级旅游景点、文化旅游胜地的多媒体资料或文字、图片、声像原始资料;
(8)各种书目信息和联合目录信息;
(9)其它各种优秀文化信息资源。
2、数字化资源建设标准。根据国家中心提供的元数据加工平台,通过组织人员,市场招标以及市场化运作的形式,自行组建市分中心元数据加工平台、多媒体数字化加工转换平台、数字化整合与发布平台、共享工程管理平台进行数字化资源加工整合提供服务,优化资源数字化的加工流程,形成行之有效和高效运行的模式。其中最重要的元数据标准将在国家中心的元数据平台和标准上进行适当扩充以符合上海目前的实际情况,并将加工的数字化资源中的元数据与国家中心进行开放接口转入、字段或数据库表映射,或由国家中心开放数据库表结构并生成新的数据库,通过元数据与对象数据的链接形成完整的数字资源发布平台。目前具体的元数据规范涉及不同的资源类型(音乐、舞蹈、电影、戏剧、戏曲等多媒体资源)需要不同的元数据规范,准备在基本的核心元数据集的基础上根据不同资源类型进行适当扩展而成。
3、资源更新与同步方式:资源同步与更新涉及国家中心与市分中心、市分中心与基层中心之间的资源更新与同步方式,主要采取方式:①市分中心由国家中心通过硬盘拷贝方式,一次性安装更新到位;②基层中心由市分中心以硬盘拷贝方式,安装到基层中心服务器内;③一次性安装完成后的日常更新与同步,采用非实时更新策略,通过公共通信网络和Internet或者光盘复制与传递等方式完成与国家中心、市分中心以及基层中心的联网更新,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自动进行,安全系统和应用层安全控制由上海分中心完成,各基层中心按照要求提交IP地址,市分中心按要求设置网络用户认证;④更新同步包安装由市分中心和基层中心自行进行,通过网络E-mail或服务热线进行安装支持,更新包括资源、安装软件以及安装说明或手册可自行参考。
四、分阶段推进目标:
1、第一阶段(2003年—2004年上半年)制定实施方案、标准规范,开展资源调研,完成市分中心和20个基层中心联网,完成10GB的资源建设总量并提供服务。
2、第二阶段(2004年下半年)采购、制作、整合数字化资源,搭建元数据共享平台,完成30个基层中心联网,在第一阶段基础上完成10GB的数字化资源建设并提供服务。
3、第三阶段(2005年)在前两个阶段基础上完成共30GB的数字化资源建设以及规划并提供服务,完成30个基层中心建设与联网,基本形成本市“共享工程”服务网络。
五、经费来源
根据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的要求,市分中心的建设经费由市级财政核拨,区县基层中心的建设经费由区县财政级部门核拨,街道(乡镇)基层中心或服务站建设经费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