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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公室
局党政办公室是局党委、局行政领导的办事机构,负责全局党委、行政日常工作的组织、计划、督促和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1、组织协调局内跨部门办理的综合性工作。
2、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组织局内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决策资料。
3、负责督查党委及行政决议的执行情况。
4、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提案办理、来信来访、信息简报、联络接待、印章管理和史志工作。
5、负责局内办公自动化管理和局网站建设管理工作。
6、负责局系统宣传、统战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7、负责全局重大活动相关事宜的联络协调工作。
8、负责局有关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策划、筹备、安排和保障工作。
9、负责局系统综合治理、治安防范、消防保卫、国家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抗害救灾等工作。
10、负责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广播影视处
广播影视处是局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以及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工作的职能处室。其主要职能是:
1、依法研究拟订本市广播影视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2、参与制订本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和行业统计工作。
3、负责本市区、县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的审核、报批管理工作。
4、负责对本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输、营销机构、电影发行放映单位,以及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进行依法管理。
5、参与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
6、负责本市广播影视节目和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监测、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
7、归口管理本市广播影视系统对外宣传和节目交流工作。
8、负责本市广播、电视节目政府奖的评比管理工作。
9、参与组织、指导本市广播影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资质认定工作。
10、指导、协调、监管区、县广播电视宣传事业,指导区、县广播电视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年检年审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艺术处
艺术处是局负责本市文化广播影视艺术创作生产和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管理工作的职能处室。其主要职能是:
1、依法研究拟订本市文化广播影视艺术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2、制订本市艺术创作生产规划。
3、负责推动本市重点艺术创作,运用政府文艺评奖和文化经济政策对优秀艺术作品进行扶持。
4、负责受理政府支持文化艺术事业资金的申请并作初审。
5、负责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及文化广播影视艺术类政府奖评比管理工作。
6、负责对外和涉外文化交流中文化艺术作品的审定。
7、参与组织、指导本市艺术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资质认定工作。
8、研究艺术创作思想,负责本市文艺创作方面的调研工作和行业统计工作。
9、负责本市专业美术创作和美术展览活动的管理工作。
10、负责本市艺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场处
市场处是局负责全市演出、娱乐、音像、美术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互联网文化行政管理工作的职能处室。其主要职能是:
1、依法研究拟定本市演出、娱乐、音像、美术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互联网文化的政策、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2、制订本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3、依法对本市演出、娱乐、音像、美术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互联网文化实施行业管理。
4、指导区、县文化(广)行政管理部门对演出、娱乐、音像、美术市场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
5、依法负责本市演出、娱乐、音像、美术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互联网文化单位市场准入审批和年检年审工作。
6、依法负责本市演出、娱乐、音像、美术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互联网文化的行业统计。
7、参与组织、指导本市演出、娱乐、音像、美术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互联网文化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资质认定工作。
8、负责本市演出、娱乐、音像、美术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互联网文化的专题调研,拟订相关政策,推进文化产业发展。
9、负责本市演出、娱乐、音像分销、美术(画廊)、互联网上网服务(网吧)等行业协会的业务管理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文化处
社会文化处是局负责本市社会文化管理工作的职能处室。其主要职能是:
1、依法研究拟订本市社会文化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2、制订本市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
3、推进本市群众公共文化设施的使用和管理,协调并推动本市群众性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归口管理本市群众文化活动及群众文化政府奖的评比和管理,指导本市群众性文化队伍的建设。
4、负责本市公共图书馆的行业建设和管理工作。
5、负责市级群众性文化艺术社团和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群众文化社团的党建工作。
6、指导区县文化管理部门的业务和事业建设。
7、负责本市社会艺术考级机构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
8、负责本市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利用和发展等管理工作。
9、参与本市社会文化对外交流项目的审核。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外事处/台湾事务办
外事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是局负责本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交流管理工作的职能处室。其主要职能是:
1、依法研究、草拟本市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广播影视交流的管理法规、规章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2、负责协调本市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广播影视交流计划和活动,实施或指导实施列入国家政府间文化广播影视交流计划的本市出国(境)和来沪交流项目。负责本市对外文化广播影视交流的统计工作。
3、负责本市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广播影视交流、合作项目,以及属于文化广播影视范畴的其他对外交流活动的审批、审核和报批工作。
4、负责本市文化广播影视机构参加或退出境外国际性或区域性文化广播影视组织的审核、报批工作。
5、会同有关处室对本市文化经纪机构和经营场所的涉外资质进行审核、报批和年检工作。
6、会同市有关部门管理友好城市间的文化广播影视交流项目和驻沪外交机构、享有外交特权的国际组织在本市举办的馆外文化广播影视活动。
7、负责本市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广播影视交流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查处违法、违规事件。
8、负责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邀请的外国、港澳官方和台湾以民间身份来访的文化广播影视代表团来沪访问团组的接待工作。
9、负责局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及港澳台人员来沪访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局系统人员因公护照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局系统的外事、对港澳台事务管理及外事纪律教育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技处
科技处是局负责本市文化广播影视科技管理工作的职能处室,其主要职能是:
1、依法研究拟订本市文化广播影视科技的法规、规章;依据国家文化广播影视行业技术政策和标准制订本市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及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2、制订本市文化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
3、负责对本市文化广播影视重大工程技术方案评审、论证工作。负责文化广播影视科技项目申报并监督实施。负责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工作。
4、负责本市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管理工作。指导本市广播电视播出、传输、发射等技术系统监测、计量检测工作。
5、制订本市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6、负责本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和安全播出工作。
7、负责本市广播电视播出、转播、发射、接收、传输机构和互联网上播出前端的管理。负责本市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初审工作。
8、负责本市电影技术、舞台技术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技术监测、检测工作。
9、负责本市广播电视系统技术维护评奖工作。
10、组织本市文化广播影视系统的对外科技交流工作。制订本市文化广播影视科普工作规划。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规处
政策法规研究处是局负责本市文化广播影视行业行政管理政策研究和行政法制工作的职能处室。其主要职能是:
1、负责对全市文化广播影视行业管理的行政政策研究。组织实施对文广影视事业和产业的宏观动态和具体行政措施的可行性研究。
2、参与市人大、市政府对全市文化广播影视行政管理的法制建设工作。根据市人大、市政府指令,提供有关法规、规章制订的立项计划、调研报告等意见。审核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3、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组织行政诉讼的应诉。
4、负责指导全市文化广播影视行业的专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行政管理人员进行法制培训教育工作。
5、负责起草相关的重要文件、报告。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事业处
事业处是局负责本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管理工作的职能处室。其主要职能是:
1、参与制订本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和制订本市文化广播影视事业建设的相关规范、标准。指导、协调本市文化设施建设。
2、负责本市文化广播影视行业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批、报批工作和投资计划的协调落实工作,参与对文化设施工程决算审核和建设项目的验收。
3、归口管理本市文化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等业务的统计工作。
4、制订局系统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系统重大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规划、审批、建设、验收工作。
6、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国资管理数据信息系统。
7、负责调查、处理国有资产产权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
8、负责局系统房地产资源的综合调配工作。做好局系统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划财务处
计划财务处是局负责局系统计划财务和本市文化广播影视行业统计年报管理工作的职能处室。其主要职能是:
1、研究拟定本市文化广播影视行业相关经济政策,依法制订局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2、负责局财政拨款单位财务预算和年度会计决算的编制上报工作,对局属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监控预算执行质量和资金使用效果。
3、负责局属单位的物价、控购、政府采购、外汇、统计、税收、银行帐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财务、统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和上岗证的年检工作。负责局委派会计主管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4、负责政府支持文化艺术事业等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的审批、核拨、检查和监督工作。
5、归口管理本市文化广播影视行业的统计年报工作。负责统计数据的使用以及统计信息资料的分析、分类整理工作。
6、负责局机关年度行政经费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人事处
组织人事处是局负责局系统干部、党的建设、人事和教育培训以及本市文化广播影视人才管理工作的职能处室。其主要职能是:
1、负责局系统处级干部的考察、考核、培训、交流、任免等管理工作;
2、负责局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离休,更改革命工龄的审核、报批工作。
3、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的招考、录用、转任、调任、辞职、辞退等管理工作。
4、负责局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本市文化社团的党建工作。
5、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福利等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人事争议和劳动纠纷调解工作。
6、负责本市艺术、播音、图书资料、群众文化四个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定和管理工作。局系统中级政工职称的评审和高级政工职称的推荐工作。本市工程系列广播影视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负责本市文化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的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文化广播影视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管理工作。
7、制订本市文化广播影视人才规划。负责局系统人才培训和干部培训工作,以及行业人才培训的管理工作。
8、负责局系统干部档案管理、人事、教育统计和年报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老干部处
老干部处是局负责老干部管理工作的职能处室。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落实中央和上海市委关于离休干部的各项政策和规定。
2、负责拟订局老干部管理工作的规范文件。
3、负责离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做好离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4、负责离休干部各项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的落实,组织老干部开展各类学习、参观考察和疗休养活动。
5、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老干部开展“监听监视”评议活动,做好“监听监视”汇编和意见反馈工作。
6、负责开展患病、住院老干部的探望慰问工作。指导并协助局属单位妥善做好老干部丧事善后工作。
7、负责老干部来信来访工作。
8、负责对下属各院团老干部工作进行布置、检查、指导。
9、负责局机关离休干部和局级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老干部活动中心开展各项活动。
10、负责全局老干部工作队伍的建设。
11、兼管局退管会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审计室
按规定设置局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委、监察室与审计室合署),负责局系统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1、负责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各单位行政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党纪政纪的监督检查工作。
2、制订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局系统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督促检查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相关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
4、负责局系统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纠风工作。查处局系统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
5、负责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及有关案件的审理工作。
6、负责局系统审计业务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年度会计报表、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和专项项目的审计工作。
7、负责局系统审计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上报以及审计档案的归档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青妇
机关党委
按规定设置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1、负责机关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处室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负责机关党员的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
4、负责实施对机关党员的监督,执行党的纪律,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
5、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机关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局机关人员的意见,维护局机关人员的正当权益,帮助局机关人员解决实际困难。
6、负责局机关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组织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退管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