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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局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


国务院去年下发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中,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
2006年,上海申报的江南丝竹(民间音乐),昆曲、京剧、越剧、沪剧(传统戏剧),锣鼓书(曲艺),顾绣、竹刻(民间美术),乌泥泾手工棉纺织技艺(传统手工技艺),9个项目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年底,上海正式成立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今年6月9日是第二个“文化遗产日”,主题是“保护文化遗产,构建和谐社会”。一年来,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究竟进展如何?3月30日下午,上海市文广局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沪上媒体的采访,并回答了众记者所关心的问题。
【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何在?
【答】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承载中华民族精神与情感的重要载体,是维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基础,也是人类智慧的体现。然而,在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化的冲击下,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急剧变化。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农耕(游牧)文明的逐渐削弱乃至在部分地区的消失,民众生活方式以及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嬗(善)变,加之外来文化的影响等等,给一向主要靠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文化传统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使之逐渐地或部分地失去了生存与繁荣的土壤,大批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甚至由于传承人的逝去而濒于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因非法走私而流失境外,以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念、手段、范围与力度,也已远远不能适应今天的客观现实。因此,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已迫在眉睫。
【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标、方针和原则是什么?
【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国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中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
【问】哪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普查与保护的范围?
【答】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口传心授的方式由民众集体创作、在民众中世代相承、为民众所享受的文化,是至今还在民众中流传的“活态”文化。凡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在普查和保护之列。
我们上海的工作目标是使本市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进一步的传承和发扬。所以除了国家规定的范围外,还确定了两个重点:
一是在一定历史时期,某个区域或者行业的学术、技艺流派、代表人物和机构,可以体现历史与文化多样性的文化认同;
二是能够反映本市近代工商产业的发展脉络,作为城市文化、经济在不同社会变革时期工作领域见证的。
我们最近正在与市经委,共同推进的“老字号”项目普查与申报工作,就体现了这种重点。
【问】国家采用哪些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
【答】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各地区要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和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3年内全国基本完成普查工作。
2、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国家和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提出长远目标和近期工作任务。
3、抢救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征集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完善征集和保管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4、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进一步完善评审标准,严格评审工作,逐步建立国家和省、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要制定科学的保护计划,明确有关保护的责任主体,进行有效保护。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传人,要有计划地提供资助,鼓励和支持其开展传习活动,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5、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的保护。重点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文化遗产丰富且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的区域,要有计划地进行动态的整体性保护。对确属濒危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要尽快列入保护名录,落实保护措施,抓紧进行抢救和保护。
【问】本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是怎样组成的?
【答】由市文广局作为牵头部门,2005年建立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目前总共有15个成员单位,他们是:市文广局、市发改委、市教委、市建委、市民宗委、市旅游委、市财政局、市文管委,市农委、市经委、市科委、市卫生局、市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文联。
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文广局。
经市编办批准,2006年底还正式成立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挂牌在市群众艺术馆)。
各区县也相应地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机构和保护分中心。
另外,我们还在原来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专家智库的基础之上扩大类别、增加人员(分10个类别,共50多人),计划建立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智库。
【问】上海采用哪些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
【答】本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国务院2005年18号和42号等文件精神的指引下,在市委、市府和市委宣传部领导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和支持。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仲伟还对保护工作提出了“保护遗存、开发产品、扶植传承、扩大传播”的具体指示。
我们现在已经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面
文化部规定在2008年年底前要完成全国范围内的资源普查工作,本市各区、县和系统也正在按照国家规定时间做好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普查、认定和登记工作,普查是对现在还在流行的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调查、登记、采录、建档工作,并按照全国统一编码进行登记并分级建档。这次各区、县上报的区、县级名录,就是在普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以后上报的。
2、在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工作方面
我们正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抓紧制定《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十一五”规划》,督促各区县制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划,保护规划将明确保护的范围,并提出切实可行的长远目标和近期的工作任务。我们局还协助市委宣传部制定了《上海市“民族、民俗、民间”文化保护与弘扬工程实施纲要》、《关于把“大世界”建设为上海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的研究报告》等相关文件。
3、在抢救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
目前各区县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征集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在筹建过程中也制订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资料的收集方案。我们督促有条件的区县和系统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博物馆或陈列馆、展示馆等,尤其是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尽快建立专题博物馆或陈列、展示馆。本市已经规划把黄道婆纪念馆改建成黄道婆与传统棉纺织技术博物馆、嘉定区在博物馆中设立了竹刻专题陈列室、松江区在博物馆中设立了顾绣专题陈列室,江南丝竹博物馆、锣鼓书博物馆也在筹建中,上海市艺术档案馆正在大力收集上海昆曲、沪剧、京剧和越剧戏曲艺术的档案资料,开辟场地进行展示。
4、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方面
目前,各区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已经全部完成公示阶段的工作,正在进行报批的程序,预计不久将全部完成并向社会公告。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正在督促有关保护责任单位,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制定科学保护计划并进行有效保护。同时,我局正在制订有关标准和管理规定,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并有计划地提供资助、鼓励和支持其开展传习活动,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5、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基地的建设方面
我们重点对文化遗产丰富且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的区域,要有计划地进行动态的整体性保护,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先后成立了南汇区新场镇锣鼓书保护传承基地、松江区文化馆顾绣工作室、青浦区赵巷镇田山歌保护和传承基地等,相关区县还结合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和学校教育资源,把部分中小学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基地,如长宁区新泾镇的新泾中学(沪剧)等,这样结合基础教育的学校传承基地有近10个。我局还结合命名民间传统文化艺术之乡的工作,对选定的地区或选定的可持续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较为完整的、动态的和积极的保护。
【问】上海市列入国家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情况如何?
【答】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颁布了51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涉及758个申报地区或单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共申报1315个项目)
上海有9个项目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他们是:
江南丝竹(民间音乐),昆曲、京剧、越剧、沪剧(传统戏剧),锣鼓书(曲艺),顾绣、竹刻(民间美术),乌泥泾手工棉纺织技艺(传统手工技艺)。
[资料]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进行的“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目前总共三批,教科文组织的107个成员国提交了153份申报材料,有90项被列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2001年,19项,中国的“昆曲艺术”列入代表作;
2003年,28项,中国的“古琴艺术”列入代表作;
2005年,43项,中国的“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以及我国与蒙古国联合申报的“蒙古族长调民歌”列入代表作。
【问】建立上海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目标和任务?
【答】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富有上海人文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使本市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进一步的传承和发扬。
上海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由市和区(县)两级名录组成。
【问】建立上海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推进步骤和时间节点?
【答】第一步:全市范围内开展普查工作,普查时间从2006年年初起,至2007年年底,2008年上半年完成普查总结、扫尾工作。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统一部署、有序进行,在全面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确定本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类别、形态和蕴藏状况、流布地域、传承范围、传承脉络以及嬗变情况;通过普查,发现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记录或录制各类民间文化作品和民间手工技艺,以及各种岁时节日、庆典仪式、风俗习惯、民间信仰等习俗现象。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为建立数据库做好各种准备工作。
2006年10月底前,区(县)共递交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项目1006项。2006年底,各单位拟申报市级名录的项目有102项。
第二步:2007年3月底前,正式建立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各区、县及市直属单位和市级社会团体递交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申报材料。
区(县)文化行政部门要组织专家小组对普查成果,辖区内自然人、法人所申报的保护项目进行审核、筛选、评估和论证,建立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向社会公示之后,由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同时建立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档案库,使普查所获资料(文字、图片、音像、实物)得到规范化的登记、存档和保护。
2007年3月底前,正式建立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各区(县)文化行政部门向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立在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以下简称为“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递交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申报有关材料(包括十分钟之内的资料录像片)。
市直属单位和市级社会团体可直接向“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要求。2007年2月底前,市直属单位和市级社会团体向“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递交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申报材料(包括十分钟之内资料录像片)。
第三步:6月9日之前,建立首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各区(县)和市级直属单位申报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
5月上旬,“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通过媒体对首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进行公示。中旬,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将根据专家评审组的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提出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递交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6月9日(全国第二个“文化遗产日”)前,市人民政府公布首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报国务院备案。
6月30日之前,完成申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工作。
【问】本市目前建立名录体系的进展情况如何?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的精神,文化部将于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这对于建立健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全面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由国家、省、地市、县四级名录组成。按照规定,上一级名录必须建立在下一级名录的基础之上。所以,要向文化部申报国家级名录,本市的名录首先要建立,而市级名录的建立,又必须在区县正式名录建立的基础之上。
2006年8月,我局下发了《关于建立上海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通知》(沪文广影视[2006]1057号)文件,并于11月初在市少年儿童图书馆召开了“建立名录体系工作推进会议”。各区县、各系统在对本区域(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的基础之上,认真调查,细致研究,努力工作,截止2006年年底,总计上报市级候选名录共计102个项目。
今年1月中旬,市保护中心组织专家对100多个项目初步进行了评审,并将情况及时通报给各单位。
按照工作计划安排,在单位(个人)申报、专家论证的基础之上,2月至3月中旬,区县级名录应向社会进行公示,本月下旬,要正式建立区县级名录。并将申报市级名录的全部材料(申报表、补充资料、录像片和区县政府申报名录的函件)上交我局。
目前,各区县名录项目都进行了公示(具体见附表)。其中公示时间最早的是宝山区,2月14日即已向社会公布;公示项目最多的是黄浦区,共计40个项目(其中老字号项目有32个);在二月份已经结束公示的有浦东新区和南汇区。
本月12日徐汇区、13日浦东新区、26日南汇区已经分别建立了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我局计划在4月份对各单位申报的名录中,进行筛选、论证、评审、公示,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正式公布本市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月份要组织力量,根据申报地区或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具备条件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在6月30日之前报送文化部。
根据文化部文件精神,我们要依靠专家,认真筛选、论证申报项目,确保项目质量,并重点关注下列项目:
1.“中华老字号”所涉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目前,我局已经会同市经济委员会,准备召集本市51家商务部认定的第一批“中华老字号”企业(品牌)单位,部署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工作。
2.民族传统医药有关项目;
目前,黄埔、闸北等区已经将石氏伤科、楚氏伤科等项目列入区级保护项目。
3.有利于增强海峡两岸和海外华人文化认同的有关项目。
目前,嘉定区正在积极协助上海琉园水晶制品有限公司申报琉璃工艺项目。卢湾区已经将琉璃工坊的琉璃制作技艺列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
从目前工作的进展情况看,区县好于系统;各区县之间发展也很不平衡,有的公示要到月底才能结束,留给区县政府正式建立名录的时间太少;申报录像片的拍摄进展速度较慢。各单位在原先工作的基础上,要再接再厉,努力工作,确保申报市级名录工作的顺利完成。
【问】当前在推进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遇到哪些困难和问题?
【答】主要问题存在三个方面:
一、部分单位的领导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不等。有些单位对申报和保护工作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有些单位保护工作的组织机制建立以后尚未真正发挥作用。部分单位不够重视,保护工作的经费不到位;
二、护工作的人力资源问题成为制约工作的新瓶颈;
三、根据文化部领导会议讲话精神,各级财政对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国家财政2005—2006年投入专项保护经费4000万元。浙江省在“十五”期间每年已经投入800万,在“十一五”期间计划每年1500万;江苏省从2004年至2008年每年投入400万;辽宁省2005、2006年每年200万;广东省2006至2008年每年150万。
本市从2005年起,财政每年投入专项保护经费100万以上,与兄弟省市相比,尚有一定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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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
1.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
2.传统表演艺术;
3.民俗活动、礼仪、节庆;
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5.传统手工艺技能;
6.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