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文广影视〔2008〕1057号
各区县文化(广)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娱乐场所行政许可行为,促进本市娱乐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娱乐场所审批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娱乐场所设立地点的相关事项
(一)凡与居民住宅区围墙相连接或共用一堵墙的房屋用于开办娱乐场所的,除符合规定条件外,还必须确认该房屋与居民住宅区内是全隔断、无通道的,方可申办娱乐场所。
(二)凡与居民住宅楼(含商住两用楼)相连接或共用一堵墙的房屋用于开办娱乐场所的,除符合规定条件外,还必须确认该房屋与居民住宅楼内是全隔断、无通道的,方可申办娱乐场所。
(三)用于设立娱乐场所的房屋使用性质应该根据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房屋用途或市区县房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认定其房屋使用性质。对于利用综合性(如商、办用房)房屋用于开办娱乐场所的,申请人除了提供场所所在部位房地产权证书和房产登记信息外,还应当提供由市或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该房地产权证书上所示所有楼层的房屋状况登记信息证明。
(四)房屋用途为“住宅”,且所有“住宅”用房用于设立酒店或旅馆的,若开办娱乐场所,除符合规定条件外,须持有《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和酒店或旅馆《营业执照》,方可申办娱乐场所。
二、游艺娱乐场所审批中的相关事项
(一)游艺机房的设立或游戏机房的变更经营地址,一律按照《上海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新标准审核,其中注册资金必须一次性到位。具有1000万以上注册资金的单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从事游艺机房经营项目。
(二)游戏(艺)机房机种向具有游艺设备或游戏设备销售资质的贸易公司购买的,应当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贸易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贸易公司与申请人设备购买合同书、设备的购买发票、设备清单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由核对人签名、盖章);
3、提供设备生产厂家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贸易公司与提供设备生产厂家的设备购买合同书、设备的购买发票、设备清单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由核对人签名、盖章)。
(三)游戏机房更换或新增具有多合一(如三合一、二百合一等)游戏内容功能的电路板,除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多合一电路板中所有游戏内容的节目清单;
2、多合一电路板中所有游戏内容的节目照片(每一节目二张照片,其中一张为开机后的游戏内容页面照片,一张为游戏过程中的照片)。
(四)大型游乐设备(如旋转木马、碰碰车、淘气堡、翻斗乐过山飞车等)不再作为游艺机房机种审批。设置大型游乐设备的,应当作为文化游乐场审批。
(五)游艺机房内设置的具有2个或2个以上投币口的游艺机机种,如多人可同时独立操作设备完成游艺过程的,可按投币口计算台数。
三、其他事项
(一)区县文化管理部门及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中凡涉及到时间和签名的栏目不得涂改。其他栏目如有涂改,必须在涂改部位加盖校正章。
(二)区县文化管理部门在张贴听证公告中应当将投资人与拟任的法定代表人一并公示(设立分支机构开办娱乐场所的,还须将分支机构拟任负责人一并公示)。
(三)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规定,代理人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授权证明文件,方能代理行政许可申请。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审批要求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二ОО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