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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地方禁止设立娱乐场所?
2007-12-9

    答:下列地点禁止设立娱乐场所:

    (1)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2)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3)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4)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5)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6)周围200米范围内有中小学校的地点;

    (7)房屋用途为住宅、工厂(厂房)、仓库(仓储)的;

    (8)美术馆、陵园、公墓、幼儿园、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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