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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娱乐场所使用音像、游戏产品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娱乐场所使用的音像制品或者电子游戏应当是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
(2)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以及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不得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
(3)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不得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4)娱乐场所使用激光视盘等音像制品的,应当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目录,并交验证明音像制品出版单位、著作权人的有关材料;
(5)游戏机房和游艺机房使用的机种及其游戏和游艺内容,必须报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