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6日消息,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印发省政府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6号),确定《江苏省乡镇文化站管理办法》为省政府2008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
2008年,江苏省政府确定的年内完成的立法正式项目26件,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调研项目19件。正式项目中,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方面6件;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规范市场秩序,增创机制体制新优势方面6件;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3件;加强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4件;更加重视改善民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加快建设文化强省,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7件,含《江苏省乡镇文化站管理办法》。
据悉,江苏省文化厅社文处、法规处已着手拟制《江苏省乡镇文化站管理办法》立法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包括成立机构、资料收集、调查研究、文本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等内容,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批准后分步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