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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文广影视[2004] 1637号
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规定,文化部于2002年11月19日颁布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WH/T16-2002,以下简称《规范》)。为了落实《规范》,市政府拨专款投资建设上海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我局按照《规范》要求,已完成了组织开发系统管理软件,并将实施安装。为了做好系统管理软件的安装和调试,确保系统安全运行,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下简称网吧)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严格落实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管理软件安装和调试
1、各网吧需提供一台符合安装要求的场所服务器(具体要求见附件),并确定分配给该服务器的局域网IP地址,按照各区(县)文化市场管理部门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送到指定地点。服务器软件安装完毕,按区(县)通知要求及时领取;
2、按各区(县)文化市场管理部门排定的本辖区各网吧客户端软件安装次序,各网吧做好客户端软件的安装准备。
3、网吧内使用的其他业务管理系统(如计费软件等)都必须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要求,能够将前台顾客身份登录信息按《规范》标准送入管理系统网吧端专用服务器。
二、实名制上网
1、各网吧须提供上海市社保卡登录上网功能;
2、上海市民在网吧上网消费,原则上必须使用社保卡登记上网,外地顾客用身份证登记上网,外籍人士用护照登记上网;
3、上海市社保卡读卡器各网吧可到上海金陵时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五原路297号3楼)自行购买,联系电话64314777-200,参考价格每台350元。
三、其他相关事项
1、未按要求安装软件的网吧或擅自拆除监管软件的网吧,将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予以处罚;
2、各区(县)文化市场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系统软件的安装,核对网吧电脑实际台数,超出《网络文化准营证》核准台数的电脑业主应自行拆除;
3、各网吧如实填写网吧信息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在集中安装场所服务器软件时,一份提交给区(县)文化市场管理部门,一份贴在服务器主机箱表面。
二ОО四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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