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法〔2000〕48号)
市文广影视局:
贵局《关于提请解释“中小学校周围200米”的函》收悉。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并请示市领导,对“中小学校周围200米”的界定问题,现答复如下:
“中小学校周围200米”是指,从学校校门至游戏机或游艺机房门口符合交通规则行走的最近距离200米。其中,在学校门口道路对面开设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道路中间没有隔离栏的,应当按照校门至游戏机或者游艺机房门口的直线距离计算。
以上内容,可以你局名义对外予以解释,并按照执行。
特此函复。
二○○○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