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化市场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关于《关于提请解释“中小学校周围200米”的函》 的复函
2007-11-12

 (沪府法〔2000〕48号)

  市文广影视局:

  贵局《关于提请解释“中小学校周围200米”的函》收悉。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并请示市领导,对“中小学校周围200米”的界定问题,现答复如下:

  “中小学校周围200米”是指,从学校校门至游戏机或游艺机房门口符合交通规则行走的最近距离200米。其中,在学校门口道路对面开设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道路中间没有隔离栏的,应当按照校门至游戏机或者游艺机房门口的直线距离计算。

  以上内容,可以你局名义对外予以解释,并按照执行。

  特此函复。

  

  二○○○年十二月五日

  

 
沪ICP备000003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