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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200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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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我局递交了备案材料,现根据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文化部令第29号《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予以备案,特此证明。

  

  

  区、县文化行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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