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活动宗旨:
为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加强上海与临近省市间的文化交流,促进和提高青少年的钢琴演奏水准,倡导文明健康的精神生活,繁荣长三角地区的群众文化活动。
二、
主办单位:
上海音乐家协会
江苏省音乐家协会
浙江省音乐家协会
福建省音乐家协会
山东省音乐家协会
上海市群众艺术馆
上海市浦东新区文化艺术指导中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上钢新村街道办事处
三、
协办单位:
上海钢琴有限公司
四、
支持单位:
上海聚通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五、
组委会:
主 任:陆在易
中国音乐家协会副主席、上海音乐家协会主席
副主任:陆敏之 上海市浦东新区上钢社区(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晓 其
浙江省音乐家协会主席、秘书长
张桂林 山东省音乐家协会主席
何 山 江苏省音乐家协会秘书长
魏德泮 福建省音乐家协会秘书长
余 震
上海音乐家协会副主席、秘书长
孟平安 上海市群众艺术馆馆长
闵雪生
上海市浦东新区文化艺术指导中心主任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志英
上海音乐家协会钢琴专业委员会会长
马申杭 上海钢琴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春族 上钢社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陈庆峰
上海音乐家协会钢琴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李桂英 上海不夜城钢琴学校校长
李晓霞
上海市群众艺术馆副馆长
苏锦山 上钢社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常务副主任
郑 贶
福建省音乐家协会副秘书长
孟宪河
山东省音乐家协会秘书长
俞 钢 浙江省音乐家协会副秘书长
徐国俭 上海聚通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组委会下设比赛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统筹比赛中各项事宜
办公室主 任:唐进发
办公室副主任:吴志俊 许 颖 黄亚新
办公室成 员:孙雯泓 范亚敏 邹佳青
办公室地 址:延安西路238号306室 电话:021-62485036
六、 评委会:
主
任:陈庆峰
评委会委员:各地选派一名钢琴权威担任决赛的评委,上海作为东道主可另增加2名评委。
七、 比赛时间
初赛:各地自行安排,参加决赛名单请在10月10日前报送组委会办公室。
决赛:2007年11月3日、4日。
八、 比赛方法:
1.比赛赛制:
第一轮为选拔赛,由各地区分别进行,选拔出代表队到上海参加下一轮比赛。
第二轮为决赛,在上海举办。
2.各省市代表队组成:领导1名、评委1名、联络员1名,选手9名(原则上每组不超过3名选手;上海代表队作为东道主队,每组可适当增加选手1-2名)。
3.比赛共分三个组别进行:
小学一组:1998年9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出生
小学二组:1995年9月1日至1998年8月31日出生
初 中
组:1992年9月1日至1995年8月31日出生
注:参赛者必须是业余学琴者,音乐专业学校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4.曲目:
第一轮选拔赛曲目:由各省自定。
第二轮决赛曲目:中、外乐曲各一首。
(合计时间:小学一组不超过8分钟;小学二组不超过10分钟;初中组不超过12分钟,评委会可视情况适当掌握。)
5.评选与奖励办法:
①
每个组别均设金奖、银奖、铜奖及优秀奖若干名,另设中国作品演奏奖若干名。
②
金奖奖金3000元,银奖奖金2000元,铜奖奖金1000元;
③
评委会有权决定并列或不设某个奖项。
④
评委会有权终止选手的演奏(在演奏超时或反复时)。
⑤
评委会的评审结果为不可更改的最后决定。
⑥
部分获奖者将参加获奖者音乐会;各参赛省将获得纪念奖杯一座。
⑦
所有参赛选手均将获得长三角钢琴邀请赛颁奖音乐会门票一张。
6.研讨会:比赛期间将举办学术研讨会,由各地专家进行钢琴教学研讨交流。
九、 费用:
1、各地区选拔赛费用由各地组织单位自筹。
2、各代表队赴上海参加决赛的路费自理,在沪决赛期间的食宿费由组委会统一解决。各代表团委派一名联络员与比赛办公室进行联络。
3、上海主办方负责事项(费用)如下:
①
比赛场地、比赛用琴、工作人员等
②
评委会
③
宣传及比赛秩序册制作等
④
奖杯及奖状
⑤
练习用琴
十、 来沪接待事项:
1、由组委会统一安排食宿。
2、练习用琴:在住宿地及赛场附近安排练琴场地,可保证每位选手每天练
琴约1小时左右。
3、各代表队来沪前请自购来回车票或机票,需组委会代购回程票者,务请
事先联系。
第九届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
《浦东上钢聚通杯》长三角地区青少年钢琴邀请赛组委会
2007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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